1月全国股转公司监管进行时 4项纪律处分62项自律监管措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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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3日从全国股转公司获悉,2023年1月,全国股转公司对4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62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5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10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中研股份因存在挂牌前及2016年定向发行过程中,公司股东存在股份代持(已于2019年12月解除);2016年及2017年股票定向发行中,挂牌公司及其原股东、股东、时任董事长等主体与认购方签订特殊投资条款而未及时披露(2022年相关条款已通过协议方式解除且未实际履行)等行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怀杰、股东金正新能源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金鑫新能存在实质构成股份代持违规而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晓红对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且未按照协议约定配合完成股份过户等义务,控制上海金鑫代他人持股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造成挂牌公司股权结构不清晰、不完整,未能勤勉尽责等问题,金鑫新能、控股股东上海金鑫、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晓红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因发行程序违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以及发行信披违规,华峰动力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勤勇,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张立峰,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泰华,实际控制人、董事、财务负责人林玉兰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ST中标集2022年存在两起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郭素平、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阳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此外,1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及其他违规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有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仲裁的信息,公司经营出现异常的信息;也有挂牌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个别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与认购对象签订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协议,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主要为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挂牌公司未披露股东间的身份关系,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
其他违规事项方面,有个别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也存在部分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法律意见书和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及时披露收购进展。